VOC——荷兰东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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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12年3月20日。410年前,“海上马车夫”们成立了有史以来第一个股份制公司:联合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1762年,邻近Table Bay的Noord-Nieuwland号帆船。

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欧洲都沉浸在大航海时代的美梦中。率先开拓海上贸易线路的伊比利亚国家,卡斯蒂利亚王国(或译作卡斯提尔王国,即西班牙)和葡萄牙王国都是中央集权国家;而作为后期之秀,荷兰有着与西、葡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形态。

1568年,尼德兰爆发了反抗西班牙哈布斯堡统治的八十年战争,信仰新教的北方七省组成乌得勒支同盟,史称“七省联合共和国”(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Provinciën)。

Leo Belgicus,“荷兰狮”描绘1609年的低地国家地图。

此后,独立的低地联合省开始依靠殖民地建设与航海贸易迅速发展,进入“黄金时代”。16世纪80年代,一些荷兰商人雇佣Cornelis de Houtman前往葡萄牙刺探商业情报,并以此成立了海外贸易公司。

Cornelis de Houtman,荷兰探险家。他发现了欧洲去往印度尼西亚的新航道,后投身于香料贸易。

这家公司于1602年与国内同领域的其他13家公司进行合并,名为“联合东印度公司”。下图为合并后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标识。

VOC,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荷文缩写组成的标识。

荷兰东印度公司以阿姆斯特丹为总部,在米德尔堡、鹿特丹、荷恩等地设有办事处,董事会由七十余人构成,但实际掌权的共17人,被称为“十七绅士”。

还原后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摄政“十七绅士”会议室,位于阿姆斯特丹的东印度公司大楼内。

公司的初始资本为650万荷兰盾,且握有国会所授予的贸易、外媾、军事、金融等多项特权。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国家公信为依托,每次出海之前向人们集资,航海归来后即向出资人派发利润。这种资金和利润称为后来“股本”和“股息”的前身。1609年,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成立,公司股票即刻在此上市。

1623年11月7日签署的一份东印度公司债券。

依靠着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及其所展现的资本的力量,荷兰一跃成为强大的“海上马车夫”,一度在各个大洲均有占领的土地,其中光由荷兰东印度公司管理的就有南非、锡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台湾与澎湖等。1669年,公司拥有150艘商船、40艘战船,约2万的员工及超过1万的雇佣军队。鼎盛时期的东印度公司股票,股息高达40%。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可以看见此帆船中间桅杆所挂为荷兰伯国(今荷兰省)的旗帜。

17世纪后半叶,在经历了多次与英国的战争后,荷兰的海上力量遭受重大打击,此后海上地位为不列颠所取代。轰轰烈烈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威名亦被英国东印度公司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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