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nswer to A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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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Iverson
图片来自互联网

阿伦·艾弗森在1996年被选入NBA。那时我还没上小学,在人生的字典里甚至没有“人生”两字。

2001年或许该算是艾弗森职业生涯的巅峰期。那一年我在大司巷小学读四年级,最喜欢的事情是课间听吴骏扯皮,周末跟胡锦怀溜网吧。

托大个姚明同学的福,初一开始疯狂地迷上篮球。当时看上的艾弗森,也不是图别的什么,就是因为十来岁的中学生大约都有些傻乎乎的叛逆心理,看着一米八三的小个儿梳着不羁的轮胎辫在大个人堆里杀进杀出倍儿亮眼;再往后了解到其人(作为正统美国黑人)打群架、吸大麻乃至飙拒捕的事迹,哇擦太酷,直接上升到偶像位置。而且那时的艾弗森正值当打之年,抛开人生观什么的不谈,丫野球的球风确实挺帅。

说句实话,那会儿我对自己能长到一米八充满信心,所以即使三中的四班比我高一头的金骏主内我主外,我也埋头苦练突破毫无怨言:一是我觉着突破比较帅,二是我想着哪天长高了再把内线也给包干了也不迟,三是金骏那小子抢篮板确实有两把刷子。

长个子什么的现在就不细谈了,不过挺遗憾的是自己在中距离投篮的世界里常年如此乏善可陈。另外一项比较遗憾的是那时热衷于玩EA的NBA Live系列,但绝少会选费城,因为那样做很容易领会到偶像的艰辛,尤其是在持球冲入禁区的时候。

后来我上了高中,除了体育课之外,上其他课程时偷偷揣着陈行慧的诺基亚刷文字直播是在近乎封闭的环境下为数不多的乐趣之一。艾弗森同学那会儿状态其实还不赖,集中体现在个人数据上。作为一名成熟的高中生,此时我对偶像能否获得一枚冠军戒指已经存在念想,因为成熟的象征通常就是能够将荣誉跟成功捆绑在一起。

我记得特深刻的故事,高一某个时段跟吕兴祖同桌,晚自习较劲的主题是讨论艾弗森跟科比究竟谁更帅。其实我知道吕兴祖的第一偶像是韦德同学,但这小子肯定是考虑到现实的人气问题,所以有取舍地更换了战略(这也从侧面间接说明了为何吕兴祖这小子比我早熟)。最终我俩商定以下课后随机抽取他人意见的方式解决这场争端,谁先攒足十票就获胜。说是随机抽取,实际上是各找胜面,从本班闹到隔壁两班。最后的结果记得不是很清晰了,貌似是我以微弱优势获胜。

06年底,我上高二,听说艾弗森转会到丹佛的时候,我正在小便池解决私事。完事后匆匆回到教室,翻来覆去想这事儿,终究也没想出个所以然来。

事实证明这次转会所带来的好事,之于我来说只有一件:掘金的复古球衣更亮眼。但高中毕业后,NBA联赛对我的吸引越来越少,或许是因为其他关注的东西更多了,也或是因为偶像的颠沛和消沉。幸好大学室友们是一群激情的有志小伙,在他们热血澎湃地刷新转播视频的时候让我记起了自己还有这么一个爱好,同样是他们在看了我许久不更新的社交网络页面之后坚信我的偶像是阿伦·艾弗森并一直提醒了我三年。

这之后,在主客观均缺失艾弗森资讯的时间里,我至少把3这个简单的阿拉伯数字保留了下来,作为一个阶段的印记。

如今,在我的学生生涯退役约两周年之际,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的贾森·基德退役了,格兰特·希尔退役了,特雷西·麦克格雷迪退役了,姚明退役都好些年了,偶像阿伦·艾弗森也宣布退役了。作为一个奔三的大叔,我想说时代在变,但总会有些东西曾经触动过,并且未来不经意间仍会搅动我们的生命。对我而言,那是一段有趣又珍贵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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