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爆炸性的新闻不少,虽然坏消息居多,依旧不得不令人感叹信息时代资讯蔓延的速度以及引起谈论的广泛性。这是一个趋势,也是一种好事,即越来越畅通无阻的信息交换使得深处网络节点的每一个人更及时、深入地了解这个世界。
毫无疑问,自由比禁锢要好,无关政治光谱,这出自于对人类本性的追崇。然而若涉及到道德及隐私的层面,有些东西也确实值得反思。
我指的是一些关于媒体素养的话题,也许有些陈腔滥调了,不过在全民微博的时代,广泛意义上的“自媒体”在正面、负面的所有方向,似乎都延展了话题的可谈论性。新闻媒体图的是市占率(订阅率、收听收视率、点击率)以及随之而来的广告收入,即使歇斯底里、不择手段也很好理解;“自媒体”或许更复杂些,单纯想博个眼球,猎奇跟踪,乃至出于同情、扼腕就不明真相地进行“转发”。叠加后,展现在微博信息流里的,或许就是一列令人狐疑的乱象。
两例:
- 昨日下午刚瞥到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中“确认一名中国女留学生遇难,家人不愿公开姓名”的消息,往下拉几屏,已然是漫眼遇难者个人信息,不仅是姓名,照片、履历、微博账号一应俱全,早将其家人的意愿淹没于词藻的洪流中。
- 复旦大学投毒案,虽尚未有来自刑事司法部门的确凿消息,“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也早已铺天盖地,俨然在千万次的转发、评论中,将“罪犯”反剪双手,“伏法招供”。
无论是出自于新闻媒体的挖掘还是网民的“人肉”(草根新闻),这些属于当事人的隐私被显而易见地从他们身上剥下,广而告之。公众们或因嫉恶如仇,或怀揣恻隐之心,奔走相告,一方面正中媒体下怀,另一方面也以软暴力无形伤及当事者,且不谈法律,是否已与道德相抵触,与向善的初衷背道而驰。
八十年代,台湾在解除长达38年的戒严令之后,进入到一个肆意奔腾的自由时代。在商业化的推波助澜下,传媒行业出现爆炸性发展,衍生出一系列令理性者难以接受的“媒体乱象”,并一直持续至今。尽管畅所欲言的自由令社会发展浸明浸昌(我们所希冀的),我所接触到的许多台湾人却直言反感。同样是涉及人命的事件,1997年的白晓燕命案,伴随骇人听闻案件始终的,还有传统媒体们集体的不自律以及台湾电视直播史上的奇观。而这些仅仅是建立在当时仅有传统媒体扮演传播主体的基础上,今天互联网的繁荣在使每一个传播者在每一次不够负责任的转评中放大着这种混乱。
矛盾充斥了事物本身。因为我们大众群体中的左派已经在长时间恶心人的封闭中消失殆尽,不可能号召用把关或者审查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通常意味着一种倒退。
自由前行的脚步或许是不可逆转的,软暴力也将伴随始终,只是如果我们无法多做点什么,至少做一点反思吧。